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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在线观看

  《经济与法》,是一档以“用案例说话,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的专业经济法制栏目。该栏目是经历了长达半年的精心筹划,综合考虑了多种背景,应运而生的产物,是央视二套继推出《经济信息联播》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栏目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以“民营经济人士以及所有对法律问题感兴趣的经济界人士”为目标观众;以“市场规则”为关怀;以“一天解析一个案例”为形态;以“经济人的法律顾问”为自我形象定位。该栏目的出台,将满足观众对于此类节目的迫切需求,是央视经济节目制作能力在法律领域的一次集中展现。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与法》与央视其他法制类栏目,不仅在栏目形态、观众定位、报道领域上有所区别,更重要的是,该栏目自诞生时起,就秉持着一种全新的制作理念。栏目组认为,《经济与法》绝不是普通的法制节目在经济领域的自然延伸,而是从经济界人士,尤其是民营经济人士的切身需要出发,为中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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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表/播出时间... (全部15个播出时间

  • CCTV-2
  • 经济与法:一切皆有规则
  • 12月2日 周二 20:13
  • CCTV-2
  • 经济与法:一切皆有规则
  • 12月3日 周三 10:30
  • CCTV-12
  • 经济与法回放
  • 12月3日 周三 17:35
  • CCTV-2
  • 经济与法:一切皆有规则
  • 12月3日 周三 20:13
  • CCTV-2
  • 经济与法:一切皆有规则
  • 12月4日 周四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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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部9条评论)

  • 游客 说: - 2008/11/24 18:00

    [揭穿]中国演出第一骗

    [揭穿]中国演出第一骗
    尊敬的朋友:您好!
    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一枚废弃公章,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法人执照、无税务登记、无营业演出许可的空壳皮包“公司”法违经营十几年,操作400多场各类演出活动,非法牟取暴利,制假账逃税款。今已向政府机构举报/司法部门报案及社会揭露。
    举报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 游客 说: - 2008/11/24 17:59

    简直是小儿科的把戏。

    简直是小儿科的把戏。
    王鹭佳老师,你的“特此周告”在那份举报/报案材料面前显得非常滑稽、可笑,完全是“此地五银三百两”的拙劣手段,你低估了广大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认知、判断能力,你太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了。你的“特此周告”由如你社会名誉的一根“救命稻草”,想借助于此来自圆其说、自欺欺人,聊以自慰吧。但是大家都不是痴呆傻瓜,你王某人在厦门的口碑如何你自己心里是应该清楚的。这人世间的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不是用编造谎言就颠倒黑白的,绝对是自有公论的。

    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呢?
    王鹭佳老师,你为什么要把“厦门市演出公司”的网站改头换面呢?为什么要刻意掩藏、销毁“厦门市演出公司”存在过的事实真相呢?你曾明目张胆的用这个“皮包公司”诈骗了那么多钱财,而现在又有厦门市※※局来包袱你、袒护你,为你开脱罪责、充当你的保护伞,那你又怕什么呢?我们真的理解不了你为什么不把造假坚持下去,我们对你很失望。
    应该严加惩处王鹭佳非法经营/造假诈骗行为,严肃问责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失职渎职的违法乱纪责任……

    真金不怕火炼!
    王鹭佳老师,别怕人家诽谤污蔑,只要您的灵魂是清澈洁净的,又何必在意别人把您看透呢?不要害怕别人品评您的是非曲直,只要你自己行端品正,人正又何必惧怕影子斜呢?其实,不怕被家无理的谩骂,就怕人家真实的拆穿。真金不怕火炼!我们的名子如果被人误解的责怪是不要紧的,而最为可悲的是我们的道德品质被人无情的唾弃,那才是做人极大的失败与悲哀……请问王鹭佳老师,您是一个道德高尚、品质优良的人吗?我们怎么看都看不出来呢?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处罚(经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已撤消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正在向中院上诉)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的民事判决的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姜※※曾是受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 游客 说: - 2008/11/24 17:58

    “特此周告”是一块遮羞布


    王鹭佳帖出的那份“特此周告”由如一块腥臊恶臭、破烂恶心的遮羞布,想以此来掩盖他文化造假、演出诈骗的犯罪丑行,企图制造有人在指名攻击、诽谤诬陷他的假象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但这反而暴露了其是欲盖弥彰、愈描愈黑的虚弱与惊惶,这种小儿科的手段太拙劣了……试想,举报人如果没有与他王鹭佳有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及足够数量的确凿证据,是不可能采取如此大规模、长时间举报/报案行动的。换言之,如果不是他王鹭佳当初愚弄蒙骗、污辱坑害举报人到了欺人太甚、忍无可忍的程度,使之被彻底激愤而奋起反击的话,也不会有如此坚定不移的信念与决心,本举报人不求名利、不辞辛劳、不畏强权恶势、不怕打击报复、更不接妥协,将誓死把拆穿、揭露他王鹭佳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的行动进行到底……

    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吗?
    王鹭佳这个无耻的骗子还在博客上强词夺理、抵赖狡辩,他是个“做过法官的骗子”,其诈骗手段十分高明,明明诈骗了我们的合作款项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反过来恶人先告状,借助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法律盲区来蒙蔽社会,欺侮合作人、侵吞了合作款之后可以逃避制裁、仍然逍遥法外,并还能够用庄严的法律来骚扰举报人(例如向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到法院起诉“损害名誉”),而我们被他进行了“软性”欺诈(因为没有合约字据),虽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却无处鸣冤、无法讨钱,他曾经蒙骗诈取了别人几十万元的合作款项,而今还要起诉受害者向其讨要30000元“名誉损害费”,人可以无耻、无赖到这样一种程度!但我们坚信这人世间是有天理存在的。他所说的“清白”是什么呢?一定就是违法持有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无证照非法经营十年、公然操作400场演出活动/明目张胆诈骗企事业客户钱财的文化洗钱有理、演出诈骗无罪、偷税漏税有功呢?

    可笑的“不屑”与不懈
    王鹭佳说他“不屑”与在网络上与姜某进行争论,“事实”和法律会还他一个“清白”的。多么令人啼笑皆非的辩驳,如果“事实”上他是“清白”的,那又为什么会“无风起浪”、“无事生非”,使他遭到如此坚持不懈的“指名”举报和“事实”暴光呢?他在“特此周告”中大肆渲染对姜某的公安处罚(举报人正在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及近来又告知大家他在法院起诉名誉损害的“动作”,我们想请问王鹭佳“老师”,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损害了他的“名誉”真的就能够在大家的心目中还他一个“清白”吗?就能够完全平息这场“诽谤”吗? 我看他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举报人的目的——让真相大白
    举报人的目的是要彻底拆穿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之造假内幕,坚决揭露其无照非法经营、公然演出诈骗、偷税漏税之犯罪真相。但作为平民百姓,面对“做过法官异”常狡猾奸诈的骗子和人面兽心、笑里藏刀的伪君子及其后台强大的保护伞,有时候要想用公正的法律来解决问题是完全做不到的,只有通过社会舆论的正确影响、公正的社会监督及“道德法庭”的谴责与“拷打”来引起上级领导及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使这个隐藏了十几年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大案得以拨乱反正、水落石出,使相关违纪者受到严肃的问责和党纪的处分,让主谋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空穴是不会来风的。
    很多朋友们都被姓王的蒙蔽、愚弄了。但真的假不了,假的藏不住,是黑的怎么描也白不了。是他姓王的明明是在作废公章、捏造“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虚假皮包公司的事实,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活动、欺侮坑害合作伙伴,侵吞占有合作人的钱财,却把自己装扮成“圣人”。“厦门市演出公司”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请他拿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看一看,请有正义感、求真理的朋友询问一下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就一切都明白了。各位试想,别人为什么偏偏要“捏造事实、诽谤诬陷、指名攻击”他姓王的呢?这无风又怎么能起浪呢?他王鹭佳敢于公然造假行骗却害怕别人的留言揭露、发帖举报,还恶人先告状的报案、起诉,不过是心虚、胆怯的表现,想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罢了。但我会让大家最终认清楚他是真正黑心可恶的骗子与贪婪无耻的小人......

    王鹭佳老师是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
    王鹭佳老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网址//www.xmyanchu.cn/)网站换成了“美铭文体”,您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改姓更名呢?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不是真的吗?您不是在“特此周告”中说有人是在公然捏造事实、诽谤污蔑、指名攻击您吗?那么您为什么换掉“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函头呢?您难道是迫于政府机关与职能管理部门的强大压力而急不可待的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王鹭佳老师,您太让我们失望了,我们曾经那样的崇拜您、尊重您、敬仰您……我们实在想象不到您那美丽的光环背后竟然隐藏着那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王老师,您是如何用文化演艺造假诈骗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确凿证据,市政府等相关部分在取证调查了……这是不是说明您原来与我们讲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经纪机构,“市演出公司”与“演出市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说词都是虚伪的谎言呢?您所做的一系列文艺演出都是用这块虚假牌子来承接、运作的违法活动呢?另据调查、核实“厦门市演出公司”无事业编制机关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无银行开户账号,证实了其不是事业机构、不是社会团体、不是企业单位、不是工商个体户,那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算是个什么东西呢?您的这枚“单位”印章又是从哪里刻来的呢?知情人说您是“有同党指使”和“有后台保护”,是在用“文化造假、演艺诈骗”的犯罪分子……我们还能够相信您吗?

  • gongjun 说: - 2008/11/06 20:43

    房价涨跌是市场经济下的游戏规则

    买房涨跌应该自负,房价下跌了,就要找开发房降价赔偿,那国庆后十天内浙江某期货大户作多亏数亿元,那他们是不是也要告期货公司,要求补偿亏损,真是笑话,太无知了,市场风险永远存在这个道理都不明白,那美国很多房主还不了贷款,被房地产商或银行,那他们要该告谁啊?

  • 游客 说: - 2008/11/02 14:35

    “厦门市演出公司”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

    厦门市**局包庇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公司”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
    冒充政府事业单位、从事演出洗钱诈骗、造假偷税犯罪的九个大拷问

    举报/报案补充材料(2)
    一、“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公然存在的合法性?
    厦编委厦编(1985)072号文件在1985年就将“厦门市演出公司”改为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了,而王鹭佳却从1993年起至2008年9月份(有“市演出公司”专署网站http://www.xmyanchu.cn/,0592-114厦门查号台及黄页电话簿为证)一直在以“市演出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形象包装、广告宣传、开展演出经营业务,这个虚幻的“空壳单位”堂而皇之的存在合法吗?
    二、“市演出公司”公开进行经营运作的合法性?
    厦门市**局厦文字(1985)087号档呈文给市编委一份拟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报告,但厦编委的厦编(1985)072号档批复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并没有批准及允许其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的请求,而实际上“市演出公司”则反客为主,完全取代了市演出管理处(该处在十几年中就是一个装饰性的摆设)铺天盖地的大肆包装炒作“市演出公司”,并用其大手笔的操作了几百演艺活动,那么“市演出公司”这样一个怪胎公开进行经营运作合法吗?
    三、市**局准许王鹭佳持有、使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签约经营的合法性?
    厦编(1985)072号檔在85年9月6日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证明“市演出公司”的印章已经作废?应该上缴主管部门进行销毁处理,但市**局却把这枚已经作废印章交给了王长期非法持有,并使用它违法经营、敛财牟利(与福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合作人签订了几百份经营性质的合同/协议),这合法吗?
    四、市**局允许王鹭佳的“市演出公司”无证无照操作营业演出的合法性?
    厦编委明文“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但市**局却丢掉了市演出管理处(没有使用此处手续开展过任何演出业务),而是专门使用“市演出公司”来操作各种演出活动,并特许给王用于从事非法演出经营、方便其个人行骗敛财的玩忽职守的行为合法吗?其主管领导是否应该承担渎职责任?
    王鹭佳及市**局都异口同声的说“市演出公司”是事业单位,但80年代末期国家就有政策规定,政府事业单位开始实行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制度(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市**局下属的市电影发行公司、歌舞艺术剧院、鼓浪屿音乐厅等文化事业单位都有注册办理事业法人登记证,有税务登记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有银行开户账号等正规化的文化营业许可手续。而“市演出公司”却始终是在“无证、无照、无户”的状态下操作着非法营业演出活动,这合法性?
    五、“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收入的合法性?巨额演出所得利润去了那里?
    “市演出公司”虽然是个空无、虚幻的“单位”,但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却运作了近400多个场次的商演活动,非法经营所的高达一个多亿元人民币,它的违法经营收入合法吗?该“单位”非法所得的巨额演出利润都去了那里?
    六、市**局为王鹭佳出示与案情不符的伪证、保护涉嫌案犯行为的合法性?
    ①福建省编委的闽编(1984)093号档,省编委抄送给省文化厅,关于省演出公司”改为省演出管理处的批复,其与“市演出公司”无证/无照/无户非法经营牟取、从事演出诈骗犯罪的举报/报案主题内容毫不相干、毫不符合;
    ②厦教科文1984第004号文件显示,批复曾经设立过“市演出公司”;
    厦文字(1985)072号文件显示,市**局呈报给厦编委的报告请示拟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对外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
    但厦编(1985)072号文件显示,厦编委只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但没有批准同意对外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请示。也没有提及保留“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机构;
    ③厦编(2003)058号文件显示,决定撤销市演出管理处,仍然没有提及到“市演出公司”。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印章处理登记表”证实2005年6月22日当场销毁的两枚公章,都是市演出管理处的印章。但我们搜集的证据是“市演出公司”的作废印章在2005年之前都一直在非法营业使用,而且至今完好无损的存在着,没有上缴主管部门进行销毁处理。这合法性?